关于《浸潭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清远市医疗保障局、清远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清远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清医保待〔2020〕4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努力做到应保尽保,稳步推进全镇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三、参保缴费标准
2021年度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和持有本市辖区内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非本市户籍且不持有本市辖区内居住证的居民(学生除外)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39元。
四、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一)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从2021年1月1日起享受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二)中途暂停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可在暂停参保的次月起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并从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相关待遇。
五、参保缴费方式
(一)除特殊人群外,已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参保人,可选择以下缴费方式之一进行缴费:
1.签约扣款缴费。
2.自助缴费。
3.税务部门前台缴费。
(二)信息变更、新增或减员。缴费期间参保人需变更基础信息、新增参保、减员停保的,必须在缴费前及时到镇党政公共服务中心人社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三)特殊人群参保缴费方式。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军烈属、纯二女结扎户、重度残疾人员(Ⅰ至Ⅲ级),未参保的无名氏精神病患者、强制医疗精神病患者、麻风病患者、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患者等特殊人员,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村书记、主任要亲自布置,负责(医保)的专干具体抓落实,各村(社区)驻村干部明确责任,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工作责任。2021年是我镇缴费方式改革的第三年,请各村(社区)强化责任意识,通知需变更基础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新参保、停保的参保人在缴费前到人社所办理相关手续。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村(社区)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利用宣传手册、宣传栏、LED电子屏、微信群(朋友圈)、电话等方式宣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提高居民对医保缴费时间、缴费标准等信息的知晓率。
(四)加强部门配合。各村(社区)在宣传、发动、督促居民参保缴费的同时要加紧对普通门诊选点登记和相关信息、数据的维护上报,确保完成参保缴费目标任务。
(五)严格考核管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纳入镇对村(社区)年度绩效考核。各村(社区)要建立“包干责任制”,及时上门督促未缴费户参保缴费,确保工作落到实处。镇人社所定期对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进行督查,将督查情况、工作进度进行通报。对参保缴费率低、未按要求做好财政补助人员参保、未及时做好参保信息修正工作、未按规定积极发动群众参保缴费的,在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相关政策文件:浸潭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3日